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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

  • 依據「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」第4點規定辦理。
  • 旨揭計畫自111年05月16日至111年07月01日公告受理,執行期間為111年11月01日至112年10月31日,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:
    • 申請程序
      1. 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,應於111年07月01日(星期五)前函送本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
      2. 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,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,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。
    • 合作企業出資規定
      1. 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%之金額,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(下同)25萬元。計畫屬人文領域者,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%,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。
      2. 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,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%,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。
      3. 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: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(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)等資料,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,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。
  • 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,亦將同步於本部網站(動態資訊/計畫徵求專區)公告。
  • 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,其餘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,請自行於科技部網站(http://www.most.gov.tw/)之「最新消息」或「學術研究/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/補助專題研究計畫/產學合作研究計畫」下載利用。
  • 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,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,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,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,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,辦理採購。
  • 如計畫選擇繳交先期技轉授權金,合作企業將先期技轉授權金繳交執行機構後,依規定繳交本部部分,應由計畫執行機構辦理繳款事宜。
  • 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,科技部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。
  • 科技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,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,不得提出申覆。
  • 受補助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用單據,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。
  • 計畫徵求說明會

本計畫將辦理2場次計畫徵求說明會,各場次時間、地點及線上報名事宜,請參閱說明會活動網站,連結:

  https://www.cpqweb.com/registsys/mnglogin.asp

  • 本案聯絡人
    • 有關電腦操作問題,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,電話:0800-212-058,02-2737-7590、02-2737-7591、02-2737-7592。

計畫規定如有疑義,請洽本部產學司電話;申請諮詢:02-2737-7280林先生、02-2737-7241王小姐,技轉諮詢:02-2737-7932何小姐。